街道简介

延庆县儒林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是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于2009年10月成立。东至妫水北街、广兴街和规划建设的江佑街;南至妫水湖中心线;西至西丁路和北靳路;北至规划建设的龙兴街和高塔街。辖区总面积14.2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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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36个国际博物馆日到来之际,5月17日上午,儒林街道办事处组织七个社区38名居民参观了延庆县博物馆。对延庆县考古发现展厅进行了参观,并认真听取了北京市考古学会会长齐心教授有关“考古发现见证北京建城建都之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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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2-3-23 ]
京人社医发〔2012〕4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和《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99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农民工按照本通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它事项,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其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当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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